结合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、《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学生管理规定(试行)》和《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学生偶发事件处理办法(试行)》等规定,本细则适用于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财经学院所有学生。本细则所谓“违纪”,包括学生旷课、旷自习、寝室违纪、严重不诚信及其它违法乱纪行为。
一、学生违纪行为发生后的初步处理
1.学生违纪行为发生后,应及时制止并防止事态扩大。违纪学生所在班级的年级辅导员应当在知情后20分钟内赶到现场,展开对学生违纪事实的调查,特殊情况除外。
2.较严重违纪事件应在知情后10分钟内报告院学生工作主任办和学工负责人。
3.重大违纪情况由院学生工作人员或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在1小时之内向学院学生处、团委、学院办公室、保卫处、教务处等相关职能主管部门汇报。
二、学生违纪行为的调查
1.学生违纪行为发生后,一般由年级辅导员负责调查。重大违纪或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院(系)的违纪问题由学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调查、我院相关年级辅导员参加调查。
2.年级辅导员应及时对学生违纪行为进行调查,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,做好笔录,由违纪学生或其代理人在笔录上签字;负责对违纪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写出书面检查;负责收集、整理、保存相关书面证明材料;
3.年级辅导员在调查完毕后及时写出书面调查报告,同时提出处理意见,迅速向院学生工作负责人作书面汇报。违纪调查应在48小时内完成。
三、学生违纪行为的处分
1.《调查报告》作为处分学生的事实依据,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向院学生违纪处理小组做汇报,并根据违纪性质、程度,依据《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》、《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(试行)》和《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学生住宿违纪处理办法》,以及其他有关规定,在2日内,由院学生违纪处理小组研究决定或建议对学生的处分,并视情况决定是否上报学校相关部门。
2.上报学校的处分材料,由院学生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,分别送交学生处、团委、学院办公室、保卫处、教务处等相关职能主管部门。
3.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权限,执行《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》第39条、《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(试行)》第38条、《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学生住宿违纪处理办法》第2条之规定。
4.学生违纪处分应包括的材料:⑴处分决定或处分建议;⑵调查报告;⑶违纪学生的书面检查;⑷证明材料。
5.受警告、严重警告、记过、留校察看处分的违纪学生,无条件进入我院“违纪学生基本素质培训班”学习。
6.违纪学生在受处分年度内不能评优评奖。
7.将学生违纪情况纳入年级辅导员工作考评范围和班级“评优、评先、评奖”范围。
四、学生违纪处分的善后工作
1.在收到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之日起3日内归入档案;
2.处分决定书自生效之日起,由年级辅导员在7日内送达本人;在学生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日内,由年级辅导员将学生违纪处分决定用挂号信寄给违纪学生的家长,并保留挂号信存根,或电话通知家里,并做好记录。
3.被处分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,可按照《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学生申诉办法(试行)》提出申诉;
4.被开除学籍者在收到处分决定后尚未提出申诉的,应在处分决定正式生效后5日内离校。
5.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,在其后确有进步,一年后学生本人可申请解除留校察看;受其它处分者有进步表现在毕业前学生本人可申请降低或撤消处分。根据学生本人申请,学校和院(系)相关部门按相关《规定》,提出或下达降级(撤消)处分意见(决定),并装入学生本人档案和送达学生本人。
五、其他
1.本违纪处分程序中有关日期计算是有效工作日,不包括节假日;
2.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。
3.本细则解释权归学院党总支。
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 财经学院
学生违纪处理小组
2014年9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