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,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是学风建设的重要内容,对学生的成长、成才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。为切实推进我院学风建设工作的不断深入,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,培养学生学习的兴趣,现决定我院一、二年级学生中,继续开展早、晚自习活动。早、晚自习是巩固上课内容的重要保证,为达到预期的效果,确保早、晚自习正常的学习秩序,决定对早、晚自习纪律做如下规定:
一、自习要求
(1)自习时间:周一早晨——周五早晨时段规定的早、晚自习时段。
(2)所有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教室自习,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者须提前向辅导员(班主任)请假;
(3)自觉遵守自习场所的学习秩序,不得随意走动、闲聊,影响他人学习;
(4)不得将食品、饮品及其包装物等留在教室,保持教室清洁;
(5)不得涂画课桌桌面。
二、实施办法
(1)各年级辅导员(班主任)制作自习签到册,由指定的学生干部负责签到,签到负责人必须在自习前5分钟到达指定教室,学生干部必须做到认真负责,准确记录,严禁徇私舞弊。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开展考勤和检查活动,如有学生缺席,应如实告知其去向,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(如假条等)。
(2)自习情况每天汇总报辅导员(班主任),辅导员(班主任)每周至少抽查两次。
(3)无故迟到(早退)3次按旷课1次处理,无故缺席2次按照旷课1学时计,纳入学期该生旷课学时考核范围,按照《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》、《开云手机在线登录入口学生违纪处分条例》等相关规定处理。有旷课行为的学生不得参与学期奖学金评定。
(4)对于违纪学生,相关辅导员(班主任)务必在3个工作日内从严处理,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送交院学生工作负责人。
(5)将学生自习情况纳入年级辅导员工作考评范围和班级“评优、评先、评奖”范围。
三、实施日期
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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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9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