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保证我院学生工作的顺利进行,做好我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值班工作,提高工作效率,增强值班人员责任感,明确值班人员的职责,维护良好形象,特制定值班规定如下:
一、值班职责
1、认真工作,热情接待来访人员,并做好书面记录。
2、认真做好文件收送、收发和电话接听等事务,如有事情及时向有关部门传达,并协助辅导员老师处理各项工作。
3、负责办公室的卫生打扫工作,包括清扫地面,整理桌面,摆放物品桌椅整齐,清倒垃圾等。
4、负责发放值班当天的学生学习资料和生活用品等,不得堆积 。
5、处理各种突发的事件,值班人员遇到突发事件,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处理,对自己把握不准的事件要作好登记,及时向相关学生工作人员或主管领导请示。
二、值班要求
1、有高度的责任感,完成本职工作。
2、值班人员穿戴整齐,举止得体,对来访人员要热情接待。
3、不得在办公室内嬉戏,大声喧哗。不得利用电脑做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情。不得利用办公室电话进行与值班工作无关的通话,尤其是长时间占用电话聊天。
4、值班人员务必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。
5、值班人员务必提前5分钟到岗,值班期间不得无故离岗;因事离开必须有替代老师值班。替代值班老师同样遵守值班的相关规定。
6、因事不能按时值班者,应提前请假并找人代替;对于擅自不到者,学工办有权追究其责任,对其作缺勤处理(凡缺勤者当天公示,并将取消评优、评先、评奖资格)
三、值班时段:
作息时间 早自习(7:30—8:00) 上 午(8:20—12:00)
下 午(2:00—5:30) 晚自习(7:00— 8:40)
学生工作主任办和学工负责人负责监督值班情况,并不定期做抽查,考勤情况作为学期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。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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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生工作办公室
2014年9月6日